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正朝着精细化、法治化与科学化的方向迈进,为相关实践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在此背景下,对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净化网络环境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系统性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未成年人触网率持续攀升,在网络空间接触到的信息容易影响其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社会各界对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办法的制定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网站平台、内容创作者等各方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引。
《办法》从4个维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界定。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办法》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的核心挑战。笔者认为,信息内容界定与管理存在“灰色地带”。除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信息外,网络空间存在大量难以清晰界定、但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产生潜在负面影响的“边缘”信息。此前因缺乏明确的分类标准,导致平台管理难度大,监管依据不足。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学习与生活,网络信息内容的动态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与挑战。为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健康成长构筑坚实可靠的防护屏障,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切。
技术应用带来新风险。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能使未成年人被动、高频地接触不良信息,或陷入“信息茧房”,技术滥用风险亟待防范。主体责任落实有待深化。部分网络平台在内容审核、风险防控,特别是在首页首屏、热搜榜单、算法推荐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从被动处理投诉向主动风险防控转型仍需加强。专属内容生态建设不足。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中,内容丰富性、品质优良性以及适龄性仍有提升空间,从“被动拦截不良信息”到“主动供给优质内容”的升级亟待推进。多方协同共治体系需持续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批判性思维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青少年自律的治理合力有待进一步凝聚。
细化标准与强化执法,提升网络治理精准度。建议各类网络产品与服务提供者以《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为基准,尽快将四大类风险信息(诱导不良行为、扭曲价值观、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界定转化为内部可执行的、细化的审核标准与操作指南。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执法尺度,特别是在判定“显著提示”是否有效、重点环节管控是否到位等实操层面提供明确指引,形成有效震慑。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实现全链条风险防控。网络平台应严格落实要求,确保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的被动接触。平台需加大技术投入,优化针对不良行为诱导、价值观导向偏差等复杂内容的识别算法模型,并建立健全与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技术滥用风险。平台应积极响应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着力构建并持续运营一个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适合各年龄段未成年人发展需求的专属内容生态,实现优质内容的主动供给。
构建协同共治格局,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部门与学校应将网络信息分类管理的理念与标准有机融入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帮助未成年人理解信息背后的价值导向与社会规范,系统性地培育其理性的批判思维和主动的信息免疫力。家庭应承担起首要监护责任,家长应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引导孩子合理用网,并善用平台提供的家长控制工具和风险提示功能。鼓励社会各界,包括媒体、社会组织、公众人物等积极参与监督和宣传,共同营造关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多方治理合力。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净化网络环境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它既需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更需要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技术手段创新应用,以及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发力。通过构建一个标准清晰、责任明确、技术有力、教育深入、共治有效的全方位防护体系,方能真正为未成年人在清朗的网络空间中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资阳市乐至县关工委“五老”志愿者 陈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