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四川省法院关工委
四川作为人口大省,留守儿童数量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居全国第一。近年来,留守儿童被侵害问题严重,特别是被性侵问题十分突出。针对这一问题,为做好关爱下一代工作,省法院关工委聚焦留守儿童被性侵问题,前往留守儿童问题突出的巴中、达州地区进行深入调研,针对现状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相关案件特点
(一)亲源性犯罪案件较多。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熟人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绝对多数。被告人往往利用日常照护未成年人的便利实施性侵犯罪,而受害人或近亲属多以“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选择沉默,甚至阻止报案、作证,导致性侵伤害持续反复。
(二)被告人文化程度及社会地位较低。大部分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农民或无业人员,因其收入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易寻求特殊渠道满足自身欲望。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均系未成年人的亦不在少数。受害人趋低龄化,5—14岁的学龄女生成为性侵对象的绝大多数。
(三)犯罪地点隐蔽且手段多样化。犯罪地点多在家中、偏僻位置等被害人不敢或不能向外界求助的场所,犯罪分子通常采取金钱、物质诱惑,或假借恋爱之名胁迫、哄骗、引诱等手段实施侵害行为。
(四)被害人性防御能力弱。被害人低龄化特征明显,未满14周岁的儿童占比高,心智发育尚不成熟,且部分留守儿童因缺乏关心关爱和家庭教育,导致性防御意识和能力较弱,无法准确区分关爱行为和性侵行为。
二、目前工作举措
(一)发挥审判职能,坚决打击各类侵害留守儿童犯罪
积极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两地法院均成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始终保持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性侵犯罪的从严惩处态度,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少数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手软,对性侵害留守儿童犯罪人员判处从业禁止。
(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动构建少年司法工作体系
加强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减少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整合资源,加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优质普法产品供给。完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队伍,建立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
(三)多端发力整合优势资源,实现案件源头治理
由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延伸,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向妇联、教育、学校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助力破解审判折射的社会问题。强化学校与家长的监管教育责任,以点对点发送建议指导的方式,切实督促解决实际案件中学校和家庭教育暴露出的问题。公检法相关部门结合案件审理实际,精选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让从严惩处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法律精神警醒人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被性侵害留守儿童获得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等救济有限
被性侵害儿童的心理创伤恢复至关重要。但在调研中发现,被侵害留守儿童获得的免费心理干预、心理恢复等较少。实际工作中,免费心理干预、心理恢复等都由妇女组织、群团组织、政府部门等承担,本地的社会公益机构较少。
(二)留守儿童监护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父母首位监护责任制度尚需完善。我国民法典虽然确定了父母首位亲权监护人地位以及不履责的法律后果,但关于外出务工父母履行首位监护责任的具体途径、方式以及不履责导致“监护失当”的具体标准等目前尚无可操作性规范,父母首位监护责任难以落实。二是隔代监护质量有待提高。当前留守儿童监护的主导形式为隔代监护,监护人因为年龄偏高、文化层次较低、教育观念落后等原因,难以高质量地履行监护职责。三是国家监护和社会监护亟待跟进。从我国法律关于监护责任主体的确定来看,监护职责主要由父母和其他有关亲属承担,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及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在政策执行和政策解释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倚重亲属监护而忽视社会责任与国家责任的倾向。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功能
家庭是孩子最初和最主要的生活场所,要实现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必须先强化家庭第一主责,细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功能。学校是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的场所,可以说是留守儿童的“第二家庭”。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座谈、培训等方式,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行为教育、法治教育、价值观引导及关爱教育。同时,建议学校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档案”,动态把握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及其家庭情况,定期进行家访;开通“留守儿童家长联系热线”,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及受托监护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鼓励有条件的老师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实行一对一帮扶。
(二)强化社会联动保护
加强与民政、教委、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工作力量,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工作保护体系,形成多方联动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网格化工作,以镇村两级以及学校教师、家长为重要成员,构建“乡镇妇联+网格员+学校班主任+家长+司法”保护模式,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档案,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关注留守儿童信息,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定期、定向帮扶。
(三)加大司法关怀力度
在预防留守儿童遭受犯罪侵害方面,应始终秉持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宗旨,前延后伸少年家事审判触角。在前端,以预防为主,加强涉少年家事的法治宣讲,筑牢防火墙。在后端,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推动家校治理,实现新时期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新效能。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专门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或讲座,使留守儿童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
抓前端、治未病,通过数据统计分析、重点案件研究、实地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重点分析监管漏洞,深度挖掘社会治理盲点、堵点,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整改工作,深度追踪,推动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以类型化案件为切入点,完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转介机制。